展覽的分類應考慮兩個方面:一是展覽的內容,即展覽的本質特征,包括展覽的性質、內容、所屬行業等;二是展覽形式,即屬性,包括展覽規模、時間、地點等。
展覽性質:分貿易和消費兩種性質。貿易性質的展覽是為產業即制造業、商業等行業舉辦的展覽。展覽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信息、洽談貿易展覽中是為公眾舉辦的展覽。消費性質的展覽基本上都展出消費品,目的主要是直接銷售。展覽的性質由展覽組織者決定,可以通過參觀者的成分反映出來:對工商辦開放的展覽是貿易性質的展覽,對公眾開放的展覽是消費性質的展覽。具有貿易和消費兩種性質的展覽被稱作是綜合性展覽。經濟越不發達的國家,展覽的綜合性傾向越重;反之,經濟越發達的國家。展覽的貿易和消費性質分得越清。
展覽內容:分綜合展覽和專業展覽兩類。綜合展覽指包括全行業或數個行業的展覽會,也被稱作橫向型展覽會,比如工業展、輕工業展;專業展覽指展示某一行業甚至某一項產品的展覽會,比如鐘表展。專業展覽會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常常同時舉辦討論會、報告會,用以介紹新產品、新技術等。
中國展覽業應當在參照國際標準、考慮中國國情的基礎上盡快為中國展覽會制定分類標準。中國國家統計局曾于1985年就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提出建議。此建議是在研究國際流行經濟理論以及國家經濟分類的基礎是提出來的。因此可以作為中國展覽會分類的重要依據。
展會規模:分國際、國家、地區、地方展,以及單個公司的獨家展。
這里的規模是指展出者和參觀者所代表的區域規模,而不是展覽場地的規模。不同規模的展覽有不同的特色和優勢。
展覽時間:劃分標準比較多:定期和不定期。定期的有一年四次、一年兩次、一年一次、兩年一次等,不定期展則是視需要而定;長期和短期。長期可以是三個月、半年、甚至常設,短期展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在發達國家,專業展覽會一般是三天。在英國,一年一次的展覽會占展覽會總數的3/4。展覽日期受財務預算、訂貨以及節假日的影響,有旺季、淡季。
展覽場地:大部分展覽會是在專用展覽場館舉辦的。展覽場館最簡單的劃分是室內場館和室外場館。室內場館多用于展示常規展品的展覽會,比如紡織展、電子展等;室外場館多用于展示超大超重展品,比如航空展、礦山設備展。在幾個地方輪流舉辦的展覽會被稱作巡回展。比較特殊的是流動展,即利用飛機、輪船、火車、汽車作為展場的展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