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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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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統一監管標準將落地
中國銀保監會26日發布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配套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保險資管產品統一監管標準落地。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產品定位和形式,明確產品發行機制,嚴格規范產品運作,壓實產品發行人責任,強化產品服務機構職責,完善產品風險管理機制,落實穿透監管。此外,《辦法》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與《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保持一致。
具體來看,《辦法》在嵌套要求方面,根據監管政策的最新調整,增加了除外條款。在投資者資質方面,將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明示為產品投資者,更好體現保險資管產品服務長期資金的導向。在代理銷售機構方面,適當拓寬了代理銷售機構范圍,為后續業務發展預留了空間。
在托管人職責方面,采納托管行意見,對托管職責表述作了調整,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監管規定一致。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調整了關聯交易識別報告條款,具體細節在其他監管規定中明確,與近期發布的關聯交易監管規定更好銜接。
“《辦法》旨在規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資管產品投資運作總體審慎穩健,產品期限較長、杠桿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層嵌套、資金池等問題。
但是,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差異。制定《辦法》是落實《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在統一保險資管產品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彌補監管空白、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業務監管,促進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辦法》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并落實穿透監管,即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有效識別保險資管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充分披露資金投向、投資范圍和交易結構等信息。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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