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房地產市場管理
浙江在線4月18日訊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近日出臺。文件中明確,市區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房價增幅不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
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
文件規定,要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要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人個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1%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保障房建設以公共租賃房為重點
文件指出,我市將積極構筑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2011年,全市新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10.89萬平方米,2102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6.6萬平方米,1160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689戶。
積極開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通過政府投資和社會機構投資,以新建、改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據了解,今年市本級公共租賃房建設選址已經確定,分別位于天寧一、二村周邊地塊和麗水經濟開發區。
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和供應
文件要求,要抓緊編制完成“十二五”住房建設(含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其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予以優先保障。
土地出讓方式將進一步完善,推行“綜合評標”等出讓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加強對現有在建商品住房項目的資金、安全、進度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按時完工;對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加大批后管理,促進商品住房加快開工建設,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供應。
商品房開盤銷售前不得收取定金
今后,我市將嚴格實施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市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建筑面積每批次不得低于5萬平方米。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在取得預售許可10天內,實行明碼標價并一次性公開銷售。
在開盤之前,開發企業不得采取預訂、預購等變相認購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訂)金;不得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不得要求預購房人將押金、誠信金等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指定的預購房人本人以外的賬戶。
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對已在市區取得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房地產項目開發權的房地產企業,若該項目公開銷售未達到總面積的50%,不得參與市區的其他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土地競買。(麗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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