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的對象:
1、木制品
2、紙品 
3、竹子
認證證書的有效性:五年
1.1職責
1.1.1組織應任命管理者代表負責FSC/COC管理體系的整體運作。
1.1.2與FSC/COC管理體系相關的所有管理人員應規定相關的職責。
1.2程序文件
1.2.1組織應建立符合FSC/COC管理體系要求的程序文件或作業指導書。
1.2.2每一個程序文件中都要規定相應人員職責,能力要求以及執行程序所要求培訓衡量標準(包括考核標準)。
1.3 培訓    
1.3.1組織應依據每個程序的相關要求以及培訓衡量標準建立培訓計劃。
1.3.2組織應保持相關人員的培訓記錄。
1.4 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最少為五年
準確、完整
及時更新易于獲得
包括:采購單、供應商發票、供應商貨運單證、材料接收記錄、生產記錄、倉儲記錄、接收的訂單、貨運單證、發票、月度統計、受控來源材料的記錄
1.5對FSC價值的承諾:形成一份FSC價值承諾書,并可通過郵件的方式告知自己的供應商和銷售商,以證明企業自身所做的承諾(FSC政策:FSC-POL-01-004)
1.6組織須證明其對于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承諾指派一名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者代表,建立與職業健康和安全相關的程序或手冊,以規定相關職業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