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商標注冊
一、阿根廷商標概要
1、1995年8月5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四國簽定了關于協凋各國有關的知識廣;權規定的議定書,該議定書在生效前\尚待各國議會的批準通過。議定書的要點包括,10年的商標有效期、表明產品或服務來源的地理名稱以及原產地名稱不作為商標注冊、在成員國允許平行進口的存在、在存在商標注冊后的使用要求的國家,商標注冊后五年內不使用可以被撤銷等。
2、商標法律構成:(1)1980年12月26日的第22362號法律,1981年2月1日生效;(2)1981年3月24日頒布實行的實施細則;(3)1981年4月1日頒布實行的第22426號法律(關于技術轉讓)。
3、阿根廷法律屬于大陸法系,商標注冊基于申請在先原則,商標的在先申請人將獲得商標注冊,而未注冊商標則無法律保障。
4、商標的概念和種類:(1)商標是用于區別產品和服務的標記;(2)商號是用于表明營利和非營利行為主體的名稱或標記;(3)阿根廷商標法保護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同時也保護彩色商標。
5、商標分類: 過渡性規定:1981年8月1日之后有效期滿的注冊商標,必須在申請續展時,或在有效期滿前根據官方的要求,依據(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重新進行分類。1981年2月1日之后提交的商標申請則直接采用現行的尼斯協定國際分類。
6、阿根廷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簽字國,同時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7、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國家英文縮寫:AR。
8、單類別制度。
二、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申請人名稱和地址;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商標圖樣;委托書認證。
三、注冊程序
形審-公告-實審-注冊:
回執時間:1周注冊需時:18-24個月
商標申請后,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后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他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包括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如果沒有發生駁回理由,商標將核準注冊。
四、商標異議期限:30天
五、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專用權從核準注冊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提前3個月辦理續展;續展沒有寬展期(過期后重新辦理)。
六、阿根廷辦理途徑分析
阿根廷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