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F智利產地證,中國智利原產地證書FORM F,中智產地證FORM F,智利原產地證書FORM F
一、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簽發,限于已公布的《協定》項下智利
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見附件1),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見附件2)及簽證操作程序(見附件3),列入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清單(見附件4)的,必須符合相應的特定原產地標準。
二、凡辦理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預先在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按規定填制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出口商品的商業發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單據。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智利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后,申請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Amy,QQ:2433291900 M:13751190434 TEL:0755-33572558      MSN:[email protected]
三、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采用規定的統一格式,
其填制要求見證書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說明(見附件5)
四、證書第10欄中所指的進口國HS編碼填寫我國現采用的國際協調統一的六位HS編碼。
五、證書第13欄中的發票價值填寫FOB價值。
六、證書第15欄加蓋FORM A簽證印章,證書正本和兩份副本均需加蓋簽證印章。
  七、鑒于只向智利海關備案直屬檢驗檢疫局的名稱及地址,證書第15欄中簽證機構的電話、傳真和地址等填寫直屬檢驗檢疫局的相關信息。
八、按照簽證操作程序第43條的規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從中國啟運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關倉庫或保稅區內暫存的貨物,可享受關稅優惠,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可自10月1日起4個月內對上述貨物補發原產地證書。
九、其他填制要求按照《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簽證操作程序》執行。
相關程序未列明之處,參照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執行。
  十、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簽證情況統計表(見附件6)報總局通關司原產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