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M,
一、《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概述
(一)簽證國家
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
(二)證書名稱
證書英文名稱《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簡稱《亞太證書》。
(三)簽證產品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的簽發,限于已公布的《協定》項下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
(四)證書文字Amy,QQ:2433291900 M:13751190434 TEL:0755-33572558      MSN:[email protected]
證書內容以英文填寫。
二、申請書
書面申辦亞太證書時采用FORM A申請書。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與證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證書內容一致。申請書由產地證申報員署名并加蓋申辦單位中英文印章。
電子辦證系統申請書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三、證書編號
證書編號填寫在證書的右上角。
亞太證書編號需填寫證書種類識別字母“B”,其余部分可參考Form A證書號的編排方式,例如: B08470ZC20390038。
四、證書填制
第一欄:
填寫出口人合法全稱、地址和國名。
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登記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報時可在其名稱、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稱(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稱、地址的不得申報。
第二欄:
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TO ORDER”。
第三欄:
官方使用欄的填寫方式參考普惠制證書同一欄目的填寫標準。
第四欄:
運輸方式與路線欄的填寫方式參考普惠制證書同一欄目的填寫標準。
第五欄:
      注明貨物的四位數H.S.編碼。
第六欄:
注明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
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發票”等。
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依此類推。
第七欄:
貨物描述、包裝數量與方式欄的填寫參考普惠制證書同一欄目的填寫標準。
第八欄:
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一)如貨物為完全原產,填寫“A”。
(二)如貨物含進口成份,非國產價值成份< 55%,填寫字母“B”加原產于非成員國或原產地不明的材料、部件或產品的總貨值占出口產品離岸價的百分比,例如:(“B”40%)。
(三)如貨物含進口成份,國產及成員國累計價值成份≥60%,填寫“C”加原產于成員國的累計含量的總值與出口產品離岸價的百分比,例如:(“C”65%)。
(四)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字母“D”。(該項主要針對不發達國家出口申報的產品)
第九欄:
填寫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
第六欄的H.S.編碼、第七欄的貨物描述、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欄:
填寫發票號、發票日期。
第十一欄:
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
第十二欄:
填制簽署日期,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