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紅酒需要報關報檢嗎
瑞士紅酒進口報關所需有的資料以及證書 Robin 13818370329
      1.《進出口紅酒標簽審核申請書》。
      2.生產商和經銷商的營業執照。
      3.紅酒標簽的樣張7套。標簽樣張必須是進出口及銷售時實際使用的完整的標簽樣張。
      4.產品的成份表. 標簽中特別強調某一內容(如產品的配料為“純天然”或產品為“高鈣”、“低糖”)或涉及年份、酒齡、榮譽證明(如皇家特級、銷售經久不衰、法定產區、珍藏版、**指定產品)等特征性指標的應提供有效說明材料。
      5.進口紅酒標簽加審: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官方允許銷售的證明文件或原產地證明。
      出口紅酒標簽加審:出口企業衛生許可證。
      6.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所有外文內容均需翻譯成中文。
      除紅酒標簽樣張以外的申請材料均為2份,受理機構和國家質檢總局各持1份。紅酒標簽樣張為7份,受理機構1份,國家質檢總局6份。
      標簽上標注的文字、圖像、符號應該清晰,標簽樣張必須以平面形式提交。
      因所提交的標簽樣張要用于證書的制作,所以當標簽樣張大于A4紙或標簽所使用材料不便用于證書制作或實際包裝難以平面展示時應采用照片、掃描等形式提交,并在標簽上標明縮放比例。所提交的標簽樣張不得大于A4紙。
      進口紅酒標簽需提供標簽原樣張的翻譯件2份,受理機構和國家質檢總局各1份。
當進口紅酒需要在原標簽上加貼中文標簽時,中文標簽應加貼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貼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標簽樣張提交。紅酒進口時,加貼的位置及內容必須與所審批合格的標簽相一致。加貼的中文標簽所覆蓋的原標簽外文內容不需再進行對應翻譯標注。貨物的報檢與報關:
海關上船進行邊防檢查――船東卸貨――買方得到賣方郵寄的加蓋公章的正本提單―――附其他單據交由買方貨代報關(FP、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如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其他證明)―――用復印件報檢,(熏蒸證明為正本),得到報檢證明――交關稅和增值稅,將交款單交由貨代給海關通關放行―――海關在提貨單上加蓋公章,得到貨物貨物調離單,通關證明(一次放行)――憑加蓋海關公章的提貨單向船公司提貨(二次放行)。―――查驗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