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企業分支機構申請
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 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一、辦理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辦法》  
二、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七)市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海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為: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報以下材料:
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已取得主體資格的加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公章);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未取得主體資格的提交);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取得主體資格的提交);
《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