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代理設備解除監管辦理設備批文
外資廠設備監管解除辦理設備批文設備監管期內補稅設備過監管期
我司擁有豐富的辦理設備解除監管辦理設備批文經驗。
設備分監管期內監管期外設備超過5年為自動解除監管.未達到5年的設備解除監管需補稅..
超過5年的設備只須到海關辦理核銷就可取得自由身未過監管期的設備則須辦理設備批文商檢局核定價格海關打稅補稅完成后恢復自由.
重點:設備批文 商檢外向型企業管理論壇
東莞口岸商檢處理:
1:按新注冊的東莞外商投資企業,其機械設備生產線進口(來料加工免稅)企業希望快速處理進口商檢\清關.
2: 按民企東莞口岸進口機械設備必須經過嚴格商檢.才能處理清關.
針對以上兩種情況我司可以在太平\沙田\東莞提供商檢代理協助我司可以代辦“委托商檢員廠家現場商檢
---------------------------------------------------------------
解除監管條件:
1)三資企業自進口設備報關之日算起,5年到期后會自動解除海關監管。
如納稅義務人需要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核實情況,并填發解除監管證明。
2)不作價設備監管5年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
因特殊情況不退運出境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一)企業不退運出境并向海關申請放棄的“不作價設備”,海關可直接為企業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對
放棄的“不作價設備”作出處理;
(二)不退運出境并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企業需提出申請,由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辦理進口審批
手續,海關憑批件為其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并免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如監管期限未滿、申請提前解除監管并留在境內的“不作價設備”,企業須補繳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憑相關進口許可證件及其他單證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進一步明確了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的管理規定,現就《通知》中有關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外商提供的免稅不作價進口設備(以下簡稱“不作價設備”)屬海關監管貨物,監管期限為5年。 二、監管期限未滿、申請提前解除監管并留在境內的“不作價設備”,企業須補繳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憑相關進口許可證件及其他單證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三、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因特殊情況不退運出境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一)企業不退運出境并向海關申請放棄的“不作價設備”,海關可直接為企業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對放棄的“不作價設備”作出處理;
(二)不退運出境并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企業需提出申請,由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辦理進口審批手續,海關憑批>為其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并免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不按上述規定將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退運出境或留在境內不及時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企業,由海關調查部門按違規行為處理,結案前海關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備案手續。
四、提前解除監管和監管年限已滿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需經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安全、環保、衛生等項目進行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并簽發“檢驗檢疫證書”后,方能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繼續使用。 五、提前解除監管和監管年限已滿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視同舊機電產品進口,按《關于加強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的通知》(國經貿機〔1997〕877號)、《關于加強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的補充通知》(〔1998〕外經貿機電發555號)和《關于重申進口舊機電產品有關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質檢聯〔2001〕42號)的規定實施管理,但進口時已辦理過舊機電產品進口手續的舊“不作價設備”,可不再履行舊機電產品進口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