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礦山井下機車運行尾部閃光尾燈,斜巷運輸時尾部安全信號燈,及斜巷人車尾部的安全信號燈,或需要安全指示的地方。
      特點:全本安型,結構合理,采用掛吸方式(具有卡掛磁鐵吸附結構)
      結構形式:本質安全型。
電源
電流
閃光頻率
信號可見
4Ah 礦燈電池組
≤ 100mA
30 ± 5/ 分
≥ 100m
 
防爆燈具知識大匯總
 
1.防爆燈具外殼須設置醒目的永久性凸紋或凹紋標志“Ex”。在外殼明顯處須設置銘牌。
警告牌須清晰可見,設置在適當的位置。如“斷電源后開蓋”警告牌須設置在開蓋附
近。
 
2.因為爆炸危險場所往往伴有腐蝕性氣體的存在,所以防爆燈具外殼上的標志須用厚度不
小于1mm(小型燈具厚度可不小于0.5mm)的青銅、黃銅、不銹鋼或耐腐蝕性不低于前述材
質的其他材料制成。還應可靠固定,不易磨滅或脫落。
 
3.檢驗標記耐久性的方法是:用浸過水的布輕擦15s待晾干后,再用浸過汽油的布擦15s
后,目視檢查,標志應清晰、不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