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深圳保稅區退運返修專家/轉廠顧問吳小姐15919724977Q2121381984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準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加工的****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二、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委托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