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72.5kV的電器設備外殼對外界機械碰撞的防護分級。
本標準僅適用于對外界機械碰撞防護分級有專門要求的外殼
a)電器設備外殼為保護內部設備因受到機械碰撞而產生有害影響所具備的防護等級的定義
b)防護等級的標志
C)每種標志的要求
d)為確認外殼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而應進行的試驗。
各技術委員會仍然有權決定在其所制定的標準中采用本分級方法的程度和方式,并對其所轄的設備的“外殼”下定義。但對任一指定的分級,其試驗不得與本標準的規定有差異。如有必要可在相應的產品標準中增加補充要求。
對于某些特定類型的設備,在確保達到相同的安全防護等級的前提下,產品技術委員會可規定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