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
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持續創新的意識。企業的大學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二)項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處于國內領先水平,自主研發、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
1.創新項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發或中試階段、尚未形成有效銷售的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的支持方式,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分檔確定支持金額,支持金額為50萬—10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是指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或關鍵創新產品。采用無償資助支持方式,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分檔確定支持金額,支持金額為100萬—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