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客戶需要遞交的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申請需要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機構組織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發明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請逐個提供)
4.專利代理委托書
5.專利交底書
發明專利—專利的期限
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發明專利—專利的內容
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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