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希望就一項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那么首先應當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在申請之后的專利審批程序中,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或者審查員的要求,還需要辦理各種與該專利申請有關的事務。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以及在專利審批程序中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統稱為專利申請手續。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和摘要或者專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等文件,稱為專利申請文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或者提出專利申請之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其他相關當事人在辦理與該專利申請(或專利) 有關的各種手續時,提交的除專利申請文件以外的各種請求、申報、意見陳述、補正以及各種證明、證據材料,這些文件稱為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