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地熱資源豐富,分布面積廣,開采條件好。據統計,全省十七城市均賦存有地熱資源,分布面積達12萬多平方公里。據初步估算,全省3000米以淺可利用的地熱資源約為31.86×1019焦耳,相當于150億噸標準煤所產生的熱量。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對促進資源節約保護、優化能源結構以及促進節能減排等意義重大,也將對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由于一些地方對地熱井管理重視不夠,規劃和開發布局不科學,勘查開采不規范,無證勘查開采、超規模開采、廢水違規排放等問題在一些區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個別地方問題比較突出。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進一步規范地熱資源管理,維護水資源、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深入推進地熱資源科學合理開發、節約集約利用和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經省國土資源廳和省水利廳多次會商,決定聯合制定出臺該《通知》。
為增強《通知》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合規性,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高度重視文件起草工作。自2017年5月以來,先后就全省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現狀全面摸底排查,組織調研組深入實地開展專題調研,為起草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幾易其稿,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于2018年2月聯合印發了《通知》。該《通知》的出臺,為新形勢下有效加強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據。
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嚴格規范地熱資源開發管理”、“全面開展地熱資源開發秩序清理整頓”兩個部分,從地熱資源開發事前規劃、事中審批、事后監管做了明確要求,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地熱資源、違法違規排放等行為做了具體安排部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1、關于地熱資源開發規劃
科學的規劃是合理有效、可持續利用地熱資源,充分發揮地熱資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前提和基礎。對于地熱資源賦存范圍廣、儲量大、開發利用相對集中的區域,必須編制地熱開發專項規劃。
《通知》從三個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與相關規劃的配套銜接。
編制專項規劃要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各級水資源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流域(區域)專業規劃以及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銜接。
二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
依據當地地熱資源的自然賦存條件、資源儲量、熱儲層特征、地下水取水許可要求、開發利用的影響范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專項規劃。
三是明確了規劃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
規劃要明確地熱開發的井位布局、區域開發最低開采規模、開采總量控制規模、適宜的開采技術要求、尾水處理及回灌要求等。
2、關于地熱資源勘查
勘查是開發的前提。由于地熱的特殊形態,勘查結束經評審確認符合開發標準的,一般勘查施工的鉆孔會直接轉作開采利用的井孔。因此,要實現開發的合理布局、減少工程浪費,勘查布局尤為重要。
為規范地熱資源勘查行為,《通知》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依法勘查。
新設地熱勘查項目必須符合專項規劃,并依法辦理勘查許可手續。
二是綠色勘查。
探礦權人要按照綠色勘查的相關要求編制勘查實施方案,并按經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組織勘查施工。
三是規范勘查。
合理確定勘查階段,及時向探礦權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勘查情況,匯交成果資料,依法進行儲量登記;對沒有開采利用價值的工程鉆井(孔),要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監督下及時做好封填處理。
3、關于地熱資源開采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通知》就采礦方法、開采工藝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和標準,踐行了地熱資源綠色開發的理念。申請開采孔隙熱儲、巖溶熱儲型地熱資源,采礦權申請人必須制定回灌方案,落實以灌定采措施,開采孔隙熱儲型地熱資源的回灌率不低于80%,開采巖溶熱儲型地熱資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申請人編制的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全面落實地熱資源綠色開采標準要求,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堅持梯級開發、綜合利用,切實提高地熱資源的利用效率。
基于地熱水的“水資源”和“礦產資源”雙重屬性,開采地熱水必須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再依規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手續。
4、關于地熱資源開發監督管理
為加強地熱資源開發監督管理,《通知》在監管機制和監管措施方面做了明確要求。加強部門之間協同配合,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抓好監督檢查,形成監管合力。縣級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地熱井有關指標進行監測監控,并對監測監控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監督采礦權人以灌定采措施的落實,確保回灌質量。《通知》強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招商引資、綜合開發等借口,變相允許企業或個人進行非法勘查開采地熱資源活動。
礦山企業在依法辦礦的同時,必須規范日常管理,科學合理利用資源,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規定。《通知》要求,必須對水位、流量、溫度、水質等指標進行動態監測,將監測數據定期或實時向縣級國土資源和水利部門報送;對年開采地熱水10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戶,應當建設遠程在線水量計量監測設施,并與國家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采礦權人應當對地熱尾水進行處理,經有關部門檢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方可排放。
5、關于地熱資源開發秩序清理整頓
本次地熱資源開發秩序清理整頓的主要任務和目的,概括來說,就是對合法行為要進一步規范,對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取締。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針對性強。
本次清理整頓的重點是當前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存在的突出問題,具有明確的指向性。
二是高壓態勢。
各地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整頓規范一批、淘汰關閉一批的原則,對地熱資源開發管理秩序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無證取水、無證勘查開采地熱、違法違規排放污水等行為,應當移交司法機關的一律依法移交。對地方政府確定關閉取締的地熱井,限期撤出設備、封閉井口。
三是分類處置。
概括來說,“兩取締”、“兩規范”。“兩取締”是指正在施工但不符合專項規劃的地熱勘查項目一律依法取締;已經投入使用但整改后達不到取水許可或采礦權設立條件的一律依法取締。“兩規范”是指符合專項規劃但未取得合法勘查許可手續的,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按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已投入使用且整改后達到取水許可和采礦權設立條件的,經依法處置后,由水利、國土資源部門征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限期辦理相關手續。
加強地熱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是踐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題中之意、必然之舉。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環保節約、維護權益的原則,嚴格落實《通知》要求,維護良好的勘查開采秩序,是促進地熱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保障水資源、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的重要保障,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所在,也是采礦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