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商標事務所是經商標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異議答辯、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著作權申請、條碼申請、香港公司注冊服務、香港商標、澳門商標、臺灣商標、馬德里商標注冊、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河南大河商標事務所是經商標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異議答辯、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著作權申請、條碼申請、香港公司注冊服務、香港商標、澳門商標、臺灣商標、馬德里商標注冊、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最后一天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一天。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并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系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