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許可備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注冊申請/代理申請省著名商標/代理申請國家馳名商標/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許可備案,變更等事宜/版權保護/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及交易/商標異議申請及答辯專利申請/其他知識產權咨詢以及法律事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為什么要有一定的名稱?
    商標要有一定的名稱,主要是為了商業經營和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方便。如果商標沒有名稱只有圖形,而有些圖形又可以有不同的叫法,就不便于辨認。例如,兩個圓圈的圖形,可以叫做“雙圓牌,也可以叫做“連環牌;畫著火把的圖形,可以叫做“火炬”牌,也可以叫做“光明”牌。為了便于記載和呼叫,就應當有一定的名稱。而且商標的名稱還應當與圖形  互相聯系。如如有的商標名叫“帆船”牌,圖形畫的卻是一座燈  塔,這是不符合商標設計要求的。
 
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許可備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注冊申請/代理申請省著名商標/代理申請國家馳名商標/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許可備案,變更等事宜/版權保護/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及交易/商標異議申請及答辯專利申請/其他知識產權咨詢以及法律事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顯著特征是指,一個標志所具有的能夠使消費者通過它來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的特征。從商標的性質、功能來看,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的標志,即消費者在看到商品上附著的商標標志就能知曉該商品的提供者(但不要求消費者知曉商品提供者的具體名稱)。標志與商品越不相關,該標志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越強;標志與商品完全重合時,標志無從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也就沒有顯著特征。對于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可以通過使用取得“第二含義”——作為商標標示商品來源的含義而取得顯著特征。在判斷一個標志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應當根據該標志與其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的關系來判斷,當標志與商品重合時,應當根據其使用證據來判斷是否獲得“第二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