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商標究竟是什么呢?一般來說,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或 服務來源的標志,它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等所構成的一種可視性標志。我們常見的商標主要為文字商標或組合商標(文字與圖形組合),而單純的圖形或記號等商標是少之又少,且不容易注冊,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企業以設計文字商標為主;這類商標的命名是以語言文字為基礎的,商標語言的創作是商標設計中的重要內容。鄭州商標注冊、河南商標注冊、商標申請、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變更————————-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
 
  鄭州商標注冊、河南商標注冊、商標申請、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變更————————-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 (三)將知名名牌改版后形成自己的商標文字。此種做法是將知名商標、著名商標甚至馳名商標文字改版,形成近似商標來混淆消費者的視聽,企圖牟取非法之利。如自1999年底以來,在《商標公告》中屢次發現以“香港“香雅”、“戈爾港”的商標初審公告,及以“香港杉杉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的“香杉”、“杉港”的商標初審公告等。這些商標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將他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文字分開,并分別加上“香”或“港”而組成一個新的商標,文字字體不一,但均突出“雅戈爾”、“杉杉”等文字,因為根據國家商標局商標(1998)06號文件: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注冊商標,但應逐一標明注冊標記,申請人正是想鉆法律這個空子,企圖分開注冊,核準后再并列使用,形成“香港雅戈爾”、“香港杉杉”等商標,這些商標申請使用的商品范圍,與“雅戈爾”、“杉杉”等馳名(著名)商標所有人的主導產品一致,如寧波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團有限公司的主導產品是襯衫、西服等,而“香雅”、“戈爾港”和“香杉”、“杉港”也申請使用于服裝商品上,其主觀侵權惡意,昭然若揭。如果這些商標被核準注冊并組合使用,必然會出現在相同商品上,造成與馳名(著名)商標及其所有人相似的商標和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