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廠商應選擇適宜的代碼結構,遵循三項基本的編碼原則,即惟一性原則、無含義性原則、穩定性原則編制商品標識代碼,這樣就能保證商品標識代碼在全世界范圍內是惟︷的、通用的、標準的,就能作為全球貿易中信息交換、資源共享的關鍵字和 “全球通用的商業語言”。
 
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標識代碼在全球范圍內的惟︷性 廠商不得自行分配從代碼結構上可以看出,EAN/UCC-8代碼中用于標識商品項目的編碼容量要遠遠少于AN/UCC-13代碼。以 “690”打頭的商品標識代碼為例:就EAN/UCC-8代碼來說,除校驗位外,只剩下4位可用于商品的編碼,即可標識10000種商品項目 而以 “690”打頭的EAN/UCC-13代碼,除廠商識別代碼、校驗位外,還剩5位可用于商品編碼,即可標識100000種商品項目。可見,EAN/UCC-8代碼用于商品編碼的容量很有限,應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