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局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
能否將他人的馳名商標的文字注冊為計算機網絡域名?
不能?!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四)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痹孀鳛樽陨虡藱嗬耸艿椒杀Wo,而被告對該商標不享有權益并存在惡意,并且被告域名與原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但不是說使用了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域名,就構成商標侵權。此種行為,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只有具備前述條件,同時還要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才能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故此,不能將他人馳名
商標注冊為計算機網絡域名,否則有可能構成侵犯商標權或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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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注冊商標和申請特色產品的專利權,是餐飲企業事先能夠采取的有效品牌保護措施。但是在采取了這些措施之后,如果品牌仍然受到別人的侵犯,那么飯店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利益,讓侵權者受到法律的制裁。采取品牌保護措施和不采取品牌保護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如作為日本大型川菜企業的FBD公司,因其鐘情中國的四川名菜,并動用不菲的資金取得了四川名菜的授權生產,使得有著百年歷史的“陳麻婆豆腐”以一種體面而合法的身份登陸日本一展風采。在烹飪菜品只管“拿來”不問出處的市場現狀中,我們或許對FBD公司這種采取不菲代價換取菜品授權生產的做法大為不解。這種以品牌授權方式獲得產品生產權的做法,反映出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下的菜品“拿來”方式,在為我們帶來菜品保護和尊重創新的經營信息的同時,更為我們對菜品的保護和推廣提供了有益的啟迪。由此可見,菜品的保護和推廣除了必要的市場考驗和內涵積累之外,還應該有知識專利和產權保護意識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