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要求
1)活性炭吸附罐按JB/T 2932《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進行制造。
2)焊縫外觀須平整、均勻,不得有夾渣、弧坑和氣孔等缺陷,不得留有熔渣及飛濺物。
3)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應有超壓保護裝置。
4)設備對活性炭的支撐建議采用濾板形式,濾板的平面度公差為5mm。
5)設備應設置方便的反沖洗管路及放凈口,且所排放的液體應不對周圍產生污染。
6)當設備進出水壓力差大于0.05MPa時,應進行反沖洗,反沖洗強度為5~10L/(s?m)。反沖洗時,應有防止活性炭被沖入管道內的保護措施。
7)設備的進出口應設置壓力表和方便的取樣口。
8)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應出具準確的計算說明書,以確保設備能承受最大的工作壓力。
9)當設備為常壓式吸附時,應進行盛水試漏,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應在1.25倍的設計壓力(且不小于設計壓力+0.1MPa)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檢查焊縫及結構,應無損壞、異常變形及滲漏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