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防火涂料價格,廈門安隆達防火涂料價格實惠,歡迎咨詢 施工要求 一般規定 第3.1.1 條 鋼結構防火噴涂保護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業施工隊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等要求, 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3.1.2 條 當鋼結構安裝就位, 與其相連的吊桿、馬道、管架及其他相關連的構件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防火涂料施工。 第3.1.3 條 施工前 ,鋼結構表面應除銹,并根據使用要求確定防銹處理。除銹和防銹處理應符合現行《 鋼結構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 中有關規定。 第3.1.4 條 鋼結構表面的雜物應清除干凈,其連接處的縫隙應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補堵平后方可施工。 第 3.1.5條 施工防火涂料應在室內裝修之前和不被后繼工程所損壞的條件下進行。施工時,對不需作防火保護的部位和其他物件應進行遮蔽保護,剛施工的涂層,應防止臟液污染和機械撞擊。 第3.1.6 條 施工過程中和涂層干燥固化前,環境溫度宜保持在5~38℃, 相對濕度不宜大于90%, 空氣應流通。當風速大于 5m/s,或雨天和構件表面有結露時,不宜作業。 質量要求 第3.2.1條 用于保護鋼結構的防火涂料必須有國家檢測機構的耐火極限檢測報告和理化性能檢測報告,必須有防火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生產廠方的產品合格證。 第3.2.2條 鋼結構防火涂料出廠時,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附有涂料品種名稱、技術性能、制造批號、貯存期限和使用說明。 第3.2.3條 防火涂料中的底層和面層涂料應相互配套,底層涂料不得銹蝕鋼材。 第3.2.4條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 第3.3.1 條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底涂層(或主涂層)宜采用重力式噴槍噴涂,其壓力約0.4MPa。為局部修補和小面積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層裝飾涂料可剛涂、噴涂或滾涂。 第 3.3.2條 雙組份裝的涂料,應按說明書規定在現場調配;單組份裝的涂料也應充分攪拌。噴涂后, 不應發生流淌和下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