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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頒布了新版GB 1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新標準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服用、裝飾用和家用紡織產品。
本標準與GB 18401-2003的主要技術變化如下:1.范圍中增加“家用”,刪除 “使用”、刪除“供需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2.嬰幼兒的年齡由24個月改為36個月,嬰幼兒身高由80cm 改為100cm;3.產品分類由A、B和C類代號改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類,B類的pH值由4.0~7.5修改為4.0~8.5;4.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列表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技術要求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要求程度分為A類、B類和C類(見下表)。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
項 目 A類 B類 C類 測試方法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GB/T 2912.1
PH值 a 4.0~7.5 4.0~8.5 4.0~9.0 GB/T 7573
色牢度b/級 耐水(變色、沾色) 3-4 3 3 GB/T 5713
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3-4 3 3 GB/T 3922
耐堿汗漬(變色、沾色) 3-4 3 3 GB/T 3922
耐干摩擦 4 3 3 GB/T 3920
耐唾液(變色、沾色) 4 — — GB/T 18886
異味 無 GB 18401 6.7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mg/kg) 禁用 GB/T 17592
GB/T 23344
a 后續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非最終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b對需經洗滌褪色工藝的非最終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要求;扎染、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僅考核嬰幼兒紡織產品。c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單見附錄C,限量值≤20 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