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人:毛元元 電話:0510-88300119 手機:18021198259 Q:1585377731!
報告專業權威,國際認可
REACH的管控對象是化學品,是否只涉及到化學的化工行業呢?答案不是的,REACH幾乎涉及所有(除食品、藥品、農藥)出口到歐盟的產品。那么這些產品如何應對REACH的限制要求呢?REACH15項測試/SVHC15物質項測試 2008年10月28日首批15種SVHC物質公布 REACH30項測試/SVHC物質30項測試 2010年1月13第二批30種SVHC物質公布,于3月30日修定. REACH38項測試/SVHC物質38項測試 2010年6月18第三批38種SVHC物質度公布. REACH46項測試/SVHC物質46項測試 2010年12月15第四批45種SVHC物質度公布. REACH53項測試/SVHC物質53項測試 2011年6月20第五批53種SVHC物質度公布
REACH73第六批20項總共73項測試第七批11項總共84項 REACH法規要求雖及其復雜,但對于中國的生產制造商或歐洲進口商來說,影響較大的是其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要求。對于滿足REACH第57條規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對于此類SVHC的物質,并且滿足以下條件,按照REACH第7條第(2)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 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一旦某種物質被認為滿足上述條件,其將被列為SVHC物質,故此SVHC物質清單將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