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線內容
1、白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畫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畫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5、雙白虛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8、雙白實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9、橙虛、實線
用于作業區標線。
10、藍虛、實線
作為非機動車專用道標線,劃分停車位標線時,指示免費停車位。
形態
a)線條,標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字符標記,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c)突起路標,固定于路面上,起標線作用的突起標記塊,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也可用來標記彎道、進出口匝道、導流標線、道
路變窄、路面障礙物等。;
a)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d)輪廓標,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沿著公路前進的方向左、右側對稱連續設置。按設置條件,輪廓標可分為埋設于路面和附著式兩種。
功能
b)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c)警告標線,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或采取應變措施的標線。
設置
a)縱向標線,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b)橫向標線,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c)其他標線,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根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的規定,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標線可分為以下三類:
指示標線
是指示車
行道、行駛方向、路面邊緣、人行橫道等設施的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