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報2019國家進口貼息補貼申請的相關工作:
申報時間:2019年04月
截止時間:2019年04月1號—5月30號………煩請注意,企業申報貼息/獎勵的時效性!
申報項目:國家進口貼息商務部與財政部頒發
申報部門聯系人:賈先生
24小時咨詢服務:17602132988
商務QQ: 531370169
各市、縣財政局、商務局,各省屬企業: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為及時做好2016年度進口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條件及填報材料
(一)企業申請進口貼息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各項條件,申請進口貼息的技術為自非關聯企業引進或產品屬一般貿易方式進口,且符合《目錄》規定范圍。
2.申請進口貼息的技術或產品,屬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的進口技術或完成報關手續的進口產品。進口產品完成報關的日期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
(二)企業應按照《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填報材料,補充要求如下:
1.在貼息資金申請文件中說明本企業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引進技術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自關聯企業引進的技術不予申報。
2.填報《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時,應按海關報關單列明的項目逐項填報,不得將相同商品合計填報。申報進口產品的,應在“海關報關單號”欄中準確填寫18位海關報關單號。
3.申報進口貼息資金的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技術咨詢等方式自非關聯企業引進《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匯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匯金額。
4.《目錄》中對進口產品有技術參數要求的,應在《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商品技術參數”欄內,填寫該產品對應的實際參數,并注明參數在所附材料中的頁碼。如果企業提交的進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需提供產品說明書等相應證明材料。
5.進口銅精礦等有含量要求的資源性產品,應在“商品技術參數”欄內分別注明實際含量,并提供證明材料。
6.屬于《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的,如因關稅為零無法獲得免稅證明,可不提交免稅證明,但應在申請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第74項申報時不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但需提交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認定文件。
7.《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付匯憑證》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在填報《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時,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
申報部門聯系人:賈先生 聯系電話:1760213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