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等國家標準,對樣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強制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共抽查了39家企業生產銷售的78批次產品,檢驗合格7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共抽查了18家企業生產的36批次樣品,檢驗合格33批次,流通領域抽查了18家企業銷售的42批次樣品,檢驗合格37批次。
本次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8批次樣品均是pH值項不合格。pH值是紡織品的安全性指標,人體皮膚表層的pH值為弱酸性,若pH值超標將破壞人體表面抵御疾病的屏障,容易引起皮膚搔癢等炎癥。
針對在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我局已采取積極措施,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清查行動,將存在以上質量問題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場并依法對經營單位進行處理。對經監測判定為不合格的商品,被監測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