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理記賬 ,成都記賬公司,成都公司注冊 http://www.mxygs.com/ 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人的義務分別如下: 一、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6、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