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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埃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發出兩項法令,關于以測試及檢驗來控制進口的紡織及皮革產品、其配飾和袋子。
法令的檢驗程序首次延期于2012年4月1日實施。及至2012年3月22日,董事局主席辦公室開會過后,同意把實行上述兩項法令的時限延至2012年6月15日,讓海外公司能夠提交修訂的證書,或是讓當局給按照法令《626/ 2011》及《660/ 2011》所管制的產品,根據適用的安全規范檢驗的出口公司注冊。
2012年6月15日后進口服裝產品到埃及的新程序
法令適用范圍︰
《626/ 2011號法令》(Decree no. 626/ 2011)︰ 成衣 、使用亞麻布及紡織品制作的物品、紗線、地毯、地板覆蓋層及家居織品。
在2012年6月15日以后︰
如要把受兩項法令規管的貨品付運至埃及,必須附上由認可檢驗單位發出的檢驗證書。該檢驗文件應包含以下信息
1) 數量
2) 價值
3) 制造國家
4) 工廠名稱和地址
5) 工廠或出口商擁有的許可商標
6) 進口商名稱
7) 實驗室測試報告,證明貨品符合,埃及及質量標準及法規(Egyptian Qualit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2. 申請埃及COC的流程:
提交文件(形式單據/裝箱單,) ----- 安排驗貨 ------抽板測試(也就是ILAC) -----測試和驗貨合格后出具COC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