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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時生效的歐盟PFOS指令將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實施。指令規定,以PFOS為構成物質或要素的,若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005%的將不得銷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1%的,則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將被列入禁售范圍。
PFOS有關物質因其同時具備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廣泛用作生產紡織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處理劑;還由于其化學性質非常穩定,被作為中間體用作生產涂料、泡沫滅火劑、地板上光劑、農藥和滅白蟻藥劑;此外,還廣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滌劑、義齒洗滌劑、洗發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劑產品等日用化學品中。可以預見,限令一旦實施,將直接影響我國紡織品、皮革、造紙、包裝、印染助劑、化妝品等制造領域,而紡織品生產企業將首當其沖。限令生效后,PFOS類產品的使用和市場投放將受到限制。 PFOA(Perfluorooctanoic acid)中文名為全氟辛酸,在其商業應用方面有多個名稱。PFOA主要用于泡沫滅火劑、紡織品和紙張的拒水拒污處理。當用于泡沫滅火劑常稱作AFFF(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當用作紡織品和紙張的拒水拒污整理時稱為PFOA。但PFOA這一縮寫詞不僅僅指全氟辛酸本身,也指它的鹽。例如:它的銨鹽(Ammonium perfluorooctanoate)可稱為PFOA或APFO。d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