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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確定程序 根據REACH法規第58條款,SVHC將由成員國執法機構和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代表歐盟委員會),依據上述提到的SVHC判定標準來進行確認。這些機構需要按照REACH法規規定提交提案,隨后提案將進行公開評議。公開評議結束后,歐盟成員國委員會將參考評議結果,經過研究討論確定最終哪些物質會被確認為SVHC。由ECHA決定是否將這些物質納入所謂的“候選清單”。候選清單中的物質有可能會進一步納入授權清單(即REACH法規附錄XIV)。
SVHC候選清單更新 自2008年10月28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首次公布
第一批SVHC候選清單,截至2012年6月18日,SVHC候選清單物質已更新7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選清單中包含84項SVHC物質,包括多種無機物和有機物,應用遍布各個行業。
SVHC第一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單(12項)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2012年6月18日,ECHA將第二批SVHC清單中索引號為650-017-00-8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范圍更廣的Al-RCF和ZrAl-RCF條目下,由此第二批SVHC清單由15項減少為13項。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單(屬第二批清單)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單(13項)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單(54項)即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