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PVoC認證
法律法規體系
依據《肯尼亞標準法令》第496章(Standards Act Cap 496,laws of Kenya)和2005年7月發布
的《第78號進口產品質量法令》(Quality Imports Order No.78),為確保進口產品的質量,為肯尼亞
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環境等方面的保護,肯尼亞標準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
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
在實施PVoC計劃之前,肯尼亞采取對進口貨物實行到貨驗證制度,但容易導致貨物進港的延遲,而
且對于不合格的產品,KEBS還需將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環境的方式銷毀而造成額外負擔。因此,從2005年
起開始采用PVoC這種出貨前驗證的方式。
市場準入要求
肯尼亞標準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PVoC目錄
內的產品必須在出貨前獲得符合性證書(CoC),到港時提供給肯尼亞海關,否則將無法入境。如果沒有CoC
特殊情況下可由KEBS決定對該批貨物實施檢驗,并處以罰款。
適用范圍
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覆蓋電子電器產品、玩具、汽車、食品、化學物品、紡織皮革、家具、建筑
原料、二手產品等14大類。機電類產品的具體目錄詳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