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國家工商總局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國家總局核名方法與步驟:
提預核準名稱、注冊地、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信息
提交材料后3-5個工作日出結果
到注冊地工商局辦理注冊事宜
一、需要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名稱的范圍:
1、不帶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核準;
2、中間帶(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核準
二、不帶行政區劃及中間帶(中國)企業名稱的要求:
1、不帶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五千萬人民幣以上;
2、中間帶(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以上;外商獨資企業或外方控股企業;使用外方出資企業字號
3、不帶行政區劃不帶行業特點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一億人民幣以上;
三、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簽字、蓋章;內含指定委托書);
(2)投資人(股東)的資格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若為外文,應附加蓋翻譯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
1.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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