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核名集團變更企業集團公司變更 國家局企業集團變更
 
一、申請不冠行政區劃企業范圍及條件 
(一)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已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 
(二)符合《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的內資企業集團及其母公司: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審批,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且名稱中含書名號的出版企業、雜志社等,如“《×××》雜志社”。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 
(二)申請人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三)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核準后30日內,將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備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加蓋企業登記機關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國家局企業集團的條件
1、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為公司制企業;對國有企業為主體設立企業集團,集團核心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以上。
國家工商總局名稱核準:聯系人朱小姐 手機18500994848 QQ1774274726
加急核準名稱、預后調整信息、含國際名稱核準、含(中國)名稱核準、 
疑難名稱核準、解決鎖定核名、中字頭、國際頭、重名等問題名稱核準, 
服務特點:當時查詢,當日提交,當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