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廣交會企業申請展位規則
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數量安排辦法》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位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產業和外貿出口商品結構等實際,總結我區多年廣交會展位安排經驗,經研究確定第110屆廣交會我區交易團企業申請展位的規則為:
(一)企業類型的劃分和可申請展位范圍。自第108屆廣交會起,大會關于參展企業類型的劃分統一規范為流通型和非流通型兩種。流通型是指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外貿公司;非流通型是指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含大型生產企業下屬的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和專營本生產企業自產商品出口且能夠出具出口商品增值稅發票,對涉及征退稅的出口商品在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時實行抵扣的企業)。流通型企業可申請本企業主要出口商品對應的展區展位,非流通型企業只能申請本企業自產出口商品對應展區展位。
(二)廣交會統計口徑下出口金額最低標準。申請參展企業2010年出口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需要在廣交會上看樣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炭、金屬及非金屬礦產品、煙草、活牛等)須達到的最低標準為:流通型企業40萬美元;非流通型企業20萬美元。
(三)企業申請展位數量限制。考慮到我區交易團展位總數與企業實際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缺口和商務部按我區分商品出口額切塊下達的分展期展位數量與類別與企業申報存在的結構性矛盾,為扶持更多有發展潛力的新企業或中小企業發展,經研究確定,第110屆廣交會企業申請各展期分展區展位數量的規則為:
1、流通型企業最多可申請4個展區6個展位,其中:同時申請第一、二期不超過2個展區4個展位;只申請第一期或第二期的不超過2個展區3個展位,每個展區最多可申請2個展位;只申請第三期的不超過3個展區6個展位。
2、非流通型企業只能申請與本企業自產商品相對應展區展位且不得與其他企業聯營供貨,其中:申請第一、二期的每期最多申請2個展區,每展區不超過2個展位;申請第三期的最多可申請2個展區4個展位。
3、超過上述申報規則的視為無效申請,對于不按規則申請的企業,所有展位申請均不予考慮。
三、2011年110屆秋季廣交會展位(攤位)一般安排原則
(一)自治區商務廳將按照量化評分與優選原則對一般性展位進行分配;
(二)一般性展位原則上按評分高低依次安排;
(三)同等條件下按非流通型企業、自營流通企業、與自治區內生產企業聯營參展流通型企業和與自治區外生產企業聯營參展流通型企業的順序安排;
(四)展位安排實行量化評分,一年一評,原則上一定兩屆保持不變。
四、一般性展位評分標準
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數量安排辦法》第十七條“廣交會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評審標準”的規定,我廳對《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分配性展位評分標準》進行了修訂。
五、展位費保證金的收取
為防止部分缺乏誠信的企業在網上申請展位時虛報展位數量,交易團安排展位后企業無故退回展位,造成廣交會參展期間展位空置浪費和展位費用無人承擔,從而影響我區交易團整體參展形象的不良現象發生。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關于收取廣交會展位費保證金暫行辦法》規定,本屆廣交會繼續執行預收展位費保證金辦法。將按規則申請的全部展位,比照第110屆廣交會大會規定的展位費標準,自行計算應交展位費一次性匯入帳戶。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商務廳對其全部展位申請不予研究安排。
報送材料要求和申請、審核程序
申請企業通過廣交會官方網站易捷通,按提示要求完成網上申請步驟,將網上填畢的申請表打印并加蓋企業公蓋后,連同下列材料報送商務廳對外貿易發展處
(一)加蓋企業公章的《第110屆廣交會展位申請表》原件;
(二)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有效期內,通過2010年年檢);
(三)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經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所申請參展展區對應的相關商(協)會會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能夠證明本通知附件所列出口額、行業自律、國際通行認證、研發創新、境內外商標注冊、品牌榮譽等項評分指標的證明證書的復印件或牌匾照片(加蓋企業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經核實確認所提供資料弄虛做假的取消企業本屆廣交會展位申請資格;
(六)展位費保證金銀行匯(存)款回執復印件。
為便于審核并查存,以上材料請使用A4紙打(復)印,并打印報送材料目錄裝訂報送。
商務廳對外貿易發展處具體負責在規定時限內收到的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匯總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