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投資者的證明文件:
(1)、  香港、臺灣、澳門公司提供公司注冊證明文件(如香港公司的CI/BR/NC1(成立超過一年的則為AR1)的公證文件原件一式兩份,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一份)香港公司是由香港的律師進行公證,臺灣公司的公證機構是當地法院,澳門公司的公證機構是法務局的公證署。
(2)、  外國公司提供公司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資料必須包括公司注冊號、注冊地址、稅號、股東資料、董事資料、經營范圍(如有)及注冊資本等資料)由中國駐當地領事館或大使館認證的原件一式兩份,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一份。
(3)、  港澳臺居民提供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的公證文件原件一式兩份,復印件加簽本人簽字一式兩份;外籍人士提供個人護照復印件由中國駐當地領事館或大使館認證的原件一式兩份,復印件加簽本人簽字一式兩份。
注:部分國家如中國沒有在當地設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可先由其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后送到緊鄰國家的中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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