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庫申報條件如下:
(一)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未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二)企業擁有知識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業上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銷售收入低于0.5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2.銷售收入在0.5億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認定的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
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
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通過對申報條件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高新認定和高新培育入庫的相同點和不同點。相同點是申報的企業類型或者說領域都是一樣的,注冊成立時間要求一致。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企業研發和財務銷售上的占比。高新認定對研發人員的占比為10%,而高新培育入庫研發人員占比僅為5%。研發費用方面高新認定的占比分別為5%、4%、3%,而高新培育入庫的占比分別為3%、2%、1.5%。近一年的高新產品銷售收入占比高新認定為60%高新培育入庫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