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閥
        防火閥:安裝在通風、空調系統的送、回風管路上,平時呈開啟狀態,火災時當管道內氣體溫度達到70℃時,易熔片熔斷,閥門在扭簧力作用下自動關閉,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閥門關閉時,輸出關閉信號。
防火閥在工程應用中質量要求
目前防火、排煙系列產品生產廠家不少,我們消防監督、建審部門和設計部門應嚴格把關,  讓甲方選用“三證”齊全、合格的產品,即要有生產廠家的出廠合格證、公安消防機關的產品銷售許可證、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產品檢驗報告。從國家級檢驗報告和產品技術參數中可反映出產品性能和質量,其依據是國標《防火閥試驗方法》GB15930-1995和《排煙防火閥試驗方法》GB15931-1995。其產品質量要求體現為5個方面: 
3.1.1、溫感器動作性能試驗對防火閥、排煙閥的感溫元件,分別經恒溫水浴、油浴的規定溫度,通過不動作與動作試驗,檢驗其是否能按要求的溫度準確地關閉。 
3.1.2、關閉可靠性試驗  在試驗臺上關閉操作250次,試件應能從開啟位置靈活可靠地關閉,各零部件應無明顯磨損、變形以及影響其密封性能的損傷。以此來檢驗關閉的可靠性。 
3.1.3、鹽霧試驗將試件在鹽霧箱進行噴鹽霧試驗,試件應能從開啟位置可靠地關閉,以此檢驗閥門在實際工程中的抗腐蝕能力。
3.1.4、漏風量試驗閥體前后在規定的壓差條件下,試件單位面積的漏風量不大于700Nm3/(h·m2),以此來檢驗閥門關閉后的密閉性能。
3.1.5、耐火試驗 
通過耐火試驗,根據在規定時間內的關閉能力和單位面積的漏風量兩項指標,判定閥門的耐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