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UL區域檢查員聯系生產工廠進行首次工廠檢查(InitialProductionInspection,簡稱IPI),檢查員檢查您們的產品及其零部件在生產線和倉庫存倉的情況,以確認產品結構和零件是否與跟蹤服務細則一致,如果細則中要求,區域檢查員會進行目擊實驗。當檢查結果符合要求時,申請人獲得授權使用UL標志。 
繼IPI后,檢查員會不定期地到工廠檢查,檢查產品結構和進行目擊實驗。檢查的頻率由產品類型和生產量決定,大多數類型的產品每年至少檢查四次(跟蹤服務的費用不包括在測試費用中)。檢查員的檢查是為了確保產品繼續與UL要求相一致,在您計劃改變產品結構或部件之前,請預先通知UL。對于變化較小的改動,不需要重復任何實驗,UL可以迅速修改跟蹤服務細則,使檢查員可以接受這種改動。當UL認為產品的改動影響到其安全性能時,需要申請公司重新遞交樣品進行必要的檢測。 
NOC信函發出后,進行IPI廠檢,程序為:
1、UL工程師發出NOC后(HK由案件工程師發出,CCIC由客服專員發出),同時發審廠通知給深圳檢驗中心(IC#750);
2、審廠細則(亞太地區)統一由UL印度發出;(深圳等發達地區以E-mail方式,西安等偏遠地區只接受文件寄送方式),周期為2~3周內;
3、加急申請的案件為1周內,檢驗中心會聯系工廠,但不確定一周內會廠檢。具體由檢驗中心工作量來定;
4、如果客戶急需要廠檢,可要求工程師先行發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有效期為3個月)。UL工程師發出臨時報告給客戶給檢驗中心IC通過報告可知道具體審廠細則(進行審廠)
1),UL首次工廠審查由商檢局派人到貴公司,當工程部分完成后,UL將審查的相關資料轉給商檢局,商檢局和貴司確認審查日期,檢查人員到貴司后,要求貴司派專門的人員陪同,生產線要求在生產需要檢查的產品.
2),生產線必須有通過校驗的高壓儀,高壓儀有作業指導書,有測試記錄,維護記錄,高壓儀檢查最終生產出來的成品能否通過高壓測試,如果出現不良產品,需要有處理的方法,有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分區方式.
3),倉庫的原材料(同當初認證的材料一致)要求有明顯的標識,合格和不合格零部件的分區清楚,每一個零部件的采購單和UL認證的廠家一致.
4),抽查生產線上的樣品,關鍵元件采購和當初認證時一致.
5),產品標簽同當初認證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