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書號?是什么性質的書號?合法嗎?與國內書號有什么不同? “香港書號”是指在香港成立的出版社所分配給其社出版的某本書的ISBN書號。在香港或海外其它地區(中國內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出版社分配的書號,總稱為“國際書號”。 香港書號也是“國際書號”其中的一類。 正規的香港書號是港府相關部門分配給相關出版單位的,是合法的。否則,香港特區政府的合法性也就無法言說了。但是由于香港特區實行的是行政自治,其出版業也未納入內地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進行管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國內出版部門一向對新聞出版物等內容審察較嚴格,對此類“境外”圖書實行“準入制”,其制訂的“出版管理條例”要求: 如果香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在國內印刷,需在當地市級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在其指定的印刷企業印刷,圖書印刷完畢后由相關部門運送出境! 如果香港出版社的圖書要在國內公開發行,享有跟國內出版社的圖書平等地位,就需要省級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圖書內容進行審察。(需按相關標準繳納審查費用)。無違法違禁內容的,在內地的新聞出版部門備案,然后通過圖書進出口公司從中國海關申請進口,進入內地(須繳納關稅)。這樣手續完備后的圖書在內地公開上市,就會被內地出版社認可為“合法”的圖書了,可以在國內各大書店公開發行。 綜上所述,香港書號在國內若按以上條例進行正規程序操作、備案、進口,是完全可以在國內印刷、發行的。如香港的《鳳凰周刊》、《福布斯》等書刊,都經過了進出口手續,都可以在內地公開發行。 既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香港書號的圖書在國際上完全具有合法性。 另外,其規定最后的“附則”中指出,如果此類圖書不在中國市場上公開發行,屬于“接受境外機構或者個人贈送出版物”,其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但一直未見相關規定出臺,我們理解為如果境外的圖書用來交流、贈送而不發行的,尚不適用以上“出版管理條例”。如:你的香港友人從香港給你寄來幾本港版圖書,屬于贈送給你或與你交流的。 鑒于國內基層文化出版部門的精力和管理力度有限,只要圖書不是盜版,內容沒有反動、色情、宗教及其它違禁內容。對于沒有辦理相關進出口手續的港版圖書,一般也不會或者說很少管這些事。而且很多作者自費出的書也不公開上市場發行,都是采取內部銷化、網上訂購、或單位、團體內部銷售、交流。一般市場上也看不到,管理部門也就無從查起了。這也是眾多作者采用港號低價出版的原因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