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印刷機進口所需單證/二手印刷進口代理公司
二手印刷機進口一直是一個難題、很多客戶因找不到專業的二手印刷機進口代理公司而產生一個誤區:二手印刷機國家禁止進口。但是奕亨二手印刷機進口代理公司的出現解決了這個問題。
印刷機進口相關事項
一、印刷機品牌及其年限問題
1.海德堡;羅蘭。
2.海德堡型號年限(90年以后所有型號)
羅蘭型號年限(ROLAND200 ROLAND300 ROLAND500 ROLAND700 ROLAND800 ROLAND900 各種型號的 雙色 四色 羅蘭700五色 六色 羅蘭800五色 六色。— 90年以后;ROLAND800 85年以后。)答:這些品牌機械都是可以進口的,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在機器的年份上,國家規定超過10年的印刷機械不可以進口。在進口的年份上雖然是這樣規定的但在實際進口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海關,檢驗局及其它關系和一些手段的處理,從而達到合法,合理進口過來超年份的機械。
一.國家規定范圍內需要辦理的手續
1.所需的步驟及程序
2.需要的時間
3.有無配額或其它方面的限制
4.是先確定進口的型號數量后辦手續;還是先辦手續后確定進口型號數量?
進口時間有無限定?手續是循環使用還是每次都需申請?
答:進口二手印刷機的程序是,在準備好所要進口機械的資料后:先到當地商檢局辦理產品備案-----辦理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明-----在辦理舊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在到國家新聞總暑辦理印刷機進口許可證。(以上證明與批文均需要從市到省在到國家總局逐一申請辦理,所需要的時間在30個工作日左右),二手印刷機的進口沒有什么特別的限制,在進口之前要有詳細的型號,數量做為申報的依據。每進口一次機器需要重新申報進口,原有的進口批文不可以循環使用,因為舊機器不象新機器,他們的性能和機器的質量不會象新機器那樣準確,所以舊印刷機的進口奉行的是一證一批,一批一用的管理辦法。
進口企業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部門(經貿委或發改委)對企業的引進設備的立項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作了批復后,企業持立項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復”到省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填寫后加蓋本企業公章,然后由機電產品進口辦公室簽署同意意見,加蓋進口專用章上報商務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辦理進口手續。 無論是國內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進口二手印刷機,商務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都將向新聞出版總署機電產品辦公室發出征求意見函,待新聞出版總署答復同意后,商務部機電產品辦公室才最后審查批準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