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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貨代公司,幫貨主偽造單證,同時提供買賣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大量進口廢紡織品流入溫州、臺州的一百六十多家小作坊。
近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波海關破獲的特大走私進口廢紡織品案作出一審判決,1個被告單位6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懲罰。
寧波市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300萬元,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
貨代公司提供廢紡織品進口“一條龍”服務
2012年初,寧波海關辦案人員在偵辦一起走私廢紡織品案件時發(fā)現一個怪現象:寧波口岸進口廢布的經營單位有好多家,這些單位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的合同號都存在一定的關聯(lián)性。
辦案人員調取部分單證分析發(fā)現,這些廢布的合同、發(fā)票格式類似,價格相同,種種跡象表明,這些廢布進口可能是由同一個團伙操作。海關關員順藤摸瓜,把目標鎖定寧波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很快,海關關員發(fā)現,這家公司并不是真正的貨主,而是專門從事為貨主偽造單證、偷逃稅款,提供買賣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代理通關等“一條龍”服務,然后等一切辦妥后,按照1200~2000元/噸向貨主收取好處費。
這家貨代公司進口的廢紡織品品種很多,如廢棉布、碎布條、舊棉紗等,它們的原產國、品種、等級、顏色不同,價格存在一定差異,但這家公司在幫貨主進口時,統(tǒng)統(tǒng)以廢紡織品邊角料、紡織品廢料等價格較低的品名偽造單證申報,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牟取暴利。
廢紡織品的真正貨主是一百六十多家小作坊
按照規(guī)定,進口這些廢布,必須依法持有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進口廢物作原料利用的企業(yè),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法人,同時具有利用進口廢物的能力和相應的污染防治設備,并通過環(huán)境保護部門驗收。
廢布進口報關單上顯示的收貨單位都是有進口資格的單位,不過海關關員調查發(fā)現,這些廢布并不是這些單位進口的,而是上述的貨代公司通過金錢交易,以這些單位名義進口。
海關關員最終發(fā)現,這些進口貨物的真正貨主是分散在溫州、臺州一帶,從事廢紡織品回收的個體經營者或小作坊、小工廠,有一百六十多家,屬于典型的行業(yè)性走私。
這些個體經營者或小作坊、小工廠是沒有進口許可證和廢物加工生產資質的,他們一窩蜂地參與到廢紡織品洗白、回收、加工等環(huán)節(ji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排放物對當地空氣、土地、水源造成嚴重污染。
寧波海關關員告訴記者:“我們在當地偵查時發(fā)現,有些作坊、工廠附近的土地因為脫色排出的污水已被染成了彩色,散發(fā)著刺鼻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