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作權許可合同糾紛,《致張江德邦物流電話33828602張江附近的物流公司電話青春》原作者辛某將一文化公司告上法院。記者昨日從大興法院獲悉,被告文化公司的關聯物流公司,因損毀書單等證據,被大興法院以妨害民事訴訟案外人,處以10萬元罰款。這也是今年1月1日新民訴法施行后,北京法院首次做出妨害民事訴訟罰款的決定。
近日,辛某因著作權許可合同糾紛將北京一文化公司告上法院。審理期間,依辛某申請,大興法院法官到文化公司的關聯公司某物流公司倉庫調取張江德邦物流電話33828602張江附近的物流公司電話涉案圖書出庫單。據法院調查,物流公司與文化公司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在調取過程中,物流公司副經理侯某為銷毀不利證據,將法院已調取并放入案卷中的打印件出貨單索回,當場撕毀并扔進垃圾筒,隨后離開。10天后,當法官再次到倉庫找侯某時,公司員工稱侯某已辭職。
大興法院認為,侯某當場撕毀法院已調取的證據,嚴重妨礙法院調查取證。侯某雖已辭職,但其行為可定性為職務行為,故大興法院依照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決定對該物流公司罰款10萬元。
昨天下午,物流公司將10萬元支票交至大張江德邦物流電話33828602張江附近的物流公司電話興法院。本次罰款是北京法院依據新民訴法規定,首次對民事訴訟案外人處以高額罰款。據了解,舊民訴法對妨害民事訴訟單位的罰款金額規定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今年開始將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提高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