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七)企業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