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企業申請材料一定要按照省科技廳2008年“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要求上報。 
特別注意: 
(1)企業申請材料一式8份,其中3份為書面材料,5份為全部書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盤(文件名為企業名稱)。 
(2)企業申報紙質材料書籍和PDF格式光盤要注明:企業名稱、技術領域、山東省科技局字樣。 
(3)企業申請材料中企業人員說明材料包括: 
a、企業出具的人員占比說明,并加蓋企業。 
b、勞動保險部門或企業代發工資部門的證明 
c、企業員工花名冊。 
d、大專以上科技人員花名冊和從事研究開發人員花名冊(含姓名、畢業院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工作崗位等內容,并附上相應的學歷證明),企業要蓋章確認。 
(4)審計報告要求:企業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可以用復印件,但企業要蓋章確認。企業近三年的研發費和近一年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必須用原件。 
(5)中介機構資質證明:中介機構資質證明內容包括公司成立時間、職工人數、注冊會計師人數、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條件、是否在山東省公布的中介機構推薦名單里等。并附上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  ( 
6)更名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要求上報,更名材料一式三份,按照規程要求順序裝訂,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在網絡系統中填寫完整后打印生成。 
二、請各區縣通知企業在網上提交的同時,將紙質材料分別報給區縣企業繳納所得稅所在的稅務局、財政局相關審核人員進行審核,并與其協調好相關事宜,以免延誤上報。 
三、各區縣科技局在審核企業申報材料時,重點審核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情況,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企業2008年至申報日前獲得授權的,以獨占或轉讓等方式獲得的專利須在2010年底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或變更專利權人。 
四、區縣科技局上報要求: 
(1)區縣科技局要與當地財政、國稅、地稅協商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事宜,并以正式文件上報本區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函(內容包括更名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初審表(包括表一、二、三),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要加蓋區縣科技局、審核人簽字;二份為不蓋章表格(企業也不蓋章)。初審表(包括表一、二、三)電子版上報(文件名為企業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