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DOE認證,電源DOE認證機構,深圳電源DOE認證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明確規定: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最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第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準備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寫,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稱、效能(%)、無載時功率消耗(W)及額定輸出功率(W)。
標準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