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認證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 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 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
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它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CE兩字,是從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而成,是歐洲共同體的意思。歐洲共同體后來演變成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指定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  獲得由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最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