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專利費用的減繳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部分專利收費: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述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的年費,復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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